定义: SDS 第 8.2 节规定了眼睛、皮肤、手部和呼吸系统的个人防护装备,并列出相关的 EN 标准,例如针对化学防护手套的 EN ISO 374。
良好实践要求指明手套材质、厚度和穿透时间、护目用具类型(EN 166)以及呼吸防护过滤器类型(EN 14387),而非使用笼统表述。
PPE 根据危害和暴露情况确定。通风属于工程控制措施(第 8.2.1 节),而非 PPE:对于无呼吸危害的混合物,通风通常可替代呼吸防护,但绝不能替代皮肤或眼睛防护。手套根据 EN ISO 374-1(A、B 或 C 型)进行规范,呼吸防护过滤器根据 EN 14387 或 EN 143 进行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