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: SVHC是根据REACH Article 57确定的高度关注物质,并在ECHA的候选清单上公布,作为迈向授权的第一步。
CMR物质、PBT物质、vPvB物质以及具有同等关注度的物质(例如内分泌干扰物)均可作为SVHC。该清单每年更新两次。
含有超过0.1 % SVHC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告知客户,且含有0.1 %或更多SVHC的混合物在要求时需提供SDS。该SVHC需在SDS第3节和第15节中列明。
法规依据:REACH Article 59(候选清单程序)。Article 33适用于w/w超过0.1%的物品:必须通知接收方,若消费者提出要求,应在45天内提供信息。自2021年起,此类物品还必须向ECHA SCIP数据库通报(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2008/98/EC, Article 9(1)(i))。对于混合物,SVHC应在SDS第3节和第15节中报告,而不是根据Article 33。